
瑶族的社会组织——石牌
- 分类:瑶浴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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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1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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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牌,是一种以地缘关系自发组织起来的、带有原始民主残余、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。因为把共同订立的有关保护社会治安、保护生产等条律刻于石碑上,立于公共开会的场所,故称“石牌”。这样组织流行于广西金秀和贵州“从江瑶浴”之乡等瑶区,以金秀瑶山的石牌组织为较完善。据史载,金秀的石牌组织产生于明代。
金秀瑶山的石牌组织有三种形式:以一村为单位的“小石牌”,以数村联合组成的“大石牌”,以及由全瑶山大小石牌联合组成的“总石牌”。小石牌只处理本村的事,如处理不了,请大石牌来帮助处理;总石牌是处理全瑶山的重大事情,如决定抵抗外侮等。石牌组织的领导人称为“石牌头人”,是自然形成的瑶族领袖;被领导者则称为“石牌丁”。
石牌组织有“石牌律”其内容包括:保护生产发展,维护社会安全;维护家庭婚姻,保护妇幼儿童;防御外侮及匪患,维护民族利益;调解内部争端,以及保护商贩合法贸易等。
石牌组织不但有成文的石牌律,而且有强大的准军事力量作为后盾来支持石牌律的执行。石牌组织表面上没有军队,但参加石牌组织的每一户,必有一“丁”受石牌头人指挥。每遇维持治安或发生战事,石牌头人便成为军事指挥官,而每户的“丁”,便是“兵”。每当石牌头人“起石牌”(总动员、出征)时,各户的石牌丁,自带武器和干粮,在石牌头人的指挥下进行军事行动。20世纪30年代初期,广西军阀陆荣延的部队进入金秀瑶山骚扰瑶民,石牌组织实行“起石牌”,封锁瑶山的所有要道,并限期让他们离境。陆荣延的部队在石牌组织“起石牌”的威慑下,连夜撤出金秀瑶山。
“从江瑶浴”之乡的贵州瑶族民间有句俗语说:“石牌大过天,对天也不容!”这句俗语充分说明了石牌组织的威严性。它的法律是严肃的,制裁也是较严厉的,较严厉的制裁是“充公”。所谓“充公”,就是把肇事者的所有财产没收归石牌组织所有。石牌面前人人平等,就是石牌头人本人如触犯石牌律,也同样受到惩罚。由于石牌组织及其制度的威严、石牌律的行之有效,在石牌制度存在的时期里,金秀瑶山出现过“路不拾遗,夜不闭户”的升平景象,瑶山老人们至今仍怀念着那种安定的生活。
自从封建王朝势力逐步渗入瑶山后,有的石牌头人接受朝廷的封赐,致使石牌组织逐步脱变为朝廷的统治工具。1943年国民党势力伸入金秀瑶山,实行保甲制度后,石牌组织才较后瓦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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